12月16日至18日,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梁向东一行来内蒙古自治区就《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陪同。戴燕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地方立法相关情况以及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交流,深入探讨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戴燕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制定实施,对规范和保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并就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目前状况与改革创新工作与调研组进行介绍交流。
座谈会后,调研组实地观摩了内蒙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治宣传中心、知味书屋、行政复议楼等,详细了解了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建设情况。
调研组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玉泉区昭君路街道、和林县城关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调研,就苏木乡镇和街道根据实际承接执法事项,执法事项清单,权力运行程序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吉林省司法厅调研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此次调研为两省区更好地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