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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要闻

践行立法为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工作有温度

发布时间: 2021-11-1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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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为绳墨,助为初心。立法的初衷就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近年来,内蒙古司法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立良法、促善治,在创新和精细上聚焦发力,在好用和管用上持续用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走出了一条“有温度、有广度、有力度、有精度”的立法路径,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


坚持人民至上 让立法有温度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自治区司法厅紧扣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改善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增进服务能力,先后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多件地方性法规的审查、修改工作,为维护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升人民幸福感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今年,在审查、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征求意见阶段,广大农牧民普遍关注,纷纷来电来信咨询,提出意见建议,为此立法部门专门安排了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细致地登记、解答,并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统计,吸纳合理意见建议,将民情民意充分体现在了法规条文中,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开门立法 让立法有广度


工作中,司法厅立法部门始终坚持将每一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政府平台、官方网站、邮件信箱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听民声、广聚民意、广集民智,2021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400余条,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在确立第一批五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司法局确定为处室一对一基层工作联系点,极大地畅通了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充分激发了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和积极性,今年以来,各立法联系点共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


坚持重拳出击 让立法有力度


2020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取缔野味产业等积弊陋习的呼声不断高涨。自治区司法厅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号召,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全面禁止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法律利剑出鞘,全力斩断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灰色产业链,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求真务实 让立法有精度


围绕立法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立法部门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方向,先后深入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赤峰市、锡盟、阿拉善盟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立法中需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了立法工作精细化。同时,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对涉及民生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选择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作为立法协商项目,在具体调研、审查、修改过程中,针对每条反馈意见都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对科学合理的意见充分采纳、吸收,取得了良好效果。


发展永无止境,立法未有穷期。立足新时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聚焦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用高水平立法守护好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