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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要闻

内蒙古司法厅召开2021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报告填报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 2021-02-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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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内蒙古司法厅召开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

司法厅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会议,传达《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充分认识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诚、对党负责的重要表现。

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人事处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进行培训。解读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深刻内涵,结合往年填报中易出现的问题,重点讲解了具体填报方法、填报注意事项,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如实填报个人事项,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要依规严肃处理。

司法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二级调研员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