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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部署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4-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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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正式出台。截至今日,《要点》已经印发至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31个成员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和各盟市委全面依法治盟市委员会贯彻执行。

    《要点》对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围绕自治区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要点》对2021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从七个方面作出部署。七个方面共确定36项任务举措。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的落实举措,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统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阐释工作,适时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二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制定实施“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规划方案,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三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法治保障和服务。持续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四是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继续开展法规规章全面清理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五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督察考评;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七是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创新开展全民普法工作,以共建共治共享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中,科学制定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涉外法治能力,贯彻落实全国法治信息化部署,推进法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要点》对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任务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要点》强调,一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台账,整体推进相关领域分工任务落实。二是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切实落实信息旬报制度。三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总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强化调度通报,切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