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乌兰察布市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力量,从法治角度推动解决发展难题,取得了突出成效。
切实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通过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每年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并将领导班子法治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连续数年实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现场述法全覆盖,这一做法被自治区评为首届法治为民创新案例。积极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乌兰察布市本级以及察右前旗、兴和县荣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称号,市司法局“推行‘菜单式’法律服务新模式,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荣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称号。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落实出庭应诉和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就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两高”问题做出批示指示。市县两级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召开败诉案件分析会等措施,“两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5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全市行政诉讼案件207件,败诉15件,败诉率7.25%;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7件,无被纠错案件,纠错率为0,“两率”均低于历年同期水平;涉府执行案件执结率100%。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争议化解率“六提升”和行政诉讼案件、违法行政行为、群众信访投诉、社会成本“四下降”。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及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同时,全面贯彻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树立重视法治的鲜明用人导向。2021年以来,共培训党员干部11.6万人次,实现法治教育全覆盖。40余名领导干部参与录制特色普法访谈节目《普法面对面》共45期。“八五”普法期间,全市3个单位和2名个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和先进个人;四子王旗被评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旗”;乌兰察布市成功承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内蒙古站)普法宣传活动。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力。建立“执法人员资格数据库”,全市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2025年,全市整改执法问题线索95条,行政处罚案件同比下降28.6%,行政检查同比下降30.26%,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2万元。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共147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倾力打造“掌上法治超市”,平台关注粉丝数达18.2万人,咨询解答法律问题1.7万次,满意率100%,通过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