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升治理效能,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突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0余项制度,建立常态调度、半年督察、年终考评、述职述法等工作机制,将全面依法治市纳入“五位一体”综合考核,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202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40余次研究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
突出法治政府这一关键重点。在行政决策上,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健全集体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三级政府全部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保证了依法决策。在政务服务上,精心打造“蒙速办·鄂能办”政务服务品牌,全市361个部门、1.49万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6.84万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在线”,综合网办率提升至97%。在行政执法上,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动态调整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成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突出科学立法这一首要前提。聚焦办好两件大事、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颁布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26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入选中国法学会“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
突出社会治理这一基础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出台《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多元化解规范》地方标准,探索形成“多多评+接诉即办+媒体监督”和“三分吸附法+”等特色治理模式,矛盾纠纷基层一线调处化解率达到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