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证号:05XXXXXXXXX)换发工作已全面完成。自2023年7月1日起,旧版《行政执法证》(证号:15XXXXXXXXXX)废止。
二、凡未持有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其行为一律无效,公众有权拒绝。
三、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式样
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式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