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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党委依法治区办制发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提示函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年度任务落实

发布时间: 2022-07-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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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自治区实施“一规划、两纲要”工作实际,在印发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计划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统筹梳理自治区法治建设各相关任务,向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印发《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的提示函》,提示各部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扎实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实。

内蒙古党委依法治区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逐一梳理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向37个部门分别印发《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的提示函》,明确提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为各部门结合部门行业实际,有序推进“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提供了明确指引。

内蒙古党委依法治区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提示函提示的任务既包括共性任务,也包括各部门个性任务。共性任务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任务落实,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诚信建设、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同时,根据“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中明确的“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重点对象普法”等任务,对各部门分别明确了法治建设个性任务。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