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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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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统筹部署。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视频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落实举措》《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制定《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三是加强督察考核。扎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153项整改措施,除3项长期坚持持续推进任务外,全部完成整改。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规划计划,做到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对12个盟市、20个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方案,优化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党政“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健全制度措施。出台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和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机制,2021年全年平均出庭应诉率达到78%(其中2021年12月达到94%),较2020年提高了48.35个百分点。全面清理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案,2021年全区364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已全部执结。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54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证照分离”、分类审批,企业开办时间最短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各部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自治区41个本级垂建业务信息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机制基本建立。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综合一窗受理”应用和高效办成“一件事”,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741个“一次办”窗口,103件惠企便民“一件事”实现了“一次办好”,办事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平均压减50%左右。2021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6万户,日均新增注册千户以上。三是加强服务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执行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3000余次,检查市场主体1.1万户。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出台《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机制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重点地方性法规项目“双组长”制度,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组建政府立法专家库,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畅通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等重要领域立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人民群众关注、改革发展和社会实践急需的地方立法项目。立改废释并举,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11件,废止16件;制定政府规章2件,修改3件,废止24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供给。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全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77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2901件,继续有效5874件。开展涉民族工作、草原林地等9项专项清理,修改16件,废止和宣布失效675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自治区本级审查备案352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列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纠错问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中的重要程序,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定《党政机关法律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等工作制度。三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和目录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自治区本级文件完成合法性审核471件。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完善重点品种监管名录清单,建立农兽药残留治理“两挂钩、两结合”机制。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651件。多部门联合实施“昆仑2021”“衣食住行”“春雷”“利剑”等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职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累计评查3164卷,推动严格规范执法。四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培训考试、证件管理制度落实,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电子版与实体版“双模式”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执法易通行”掌上APP应用,提升执法工作水平。五是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完善自治区总体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预案和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4个部门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成立处置煤矿、非煤矿山、地震地质等5类25支应急救援队伍,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区三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全区增加91个行政复议内设机构和326名编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标准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办法。全区累计办理行政复议、应诉、监督等案件6150件,全区纠错率19.01%,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细化行政调解流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三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区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6万个,调解矛盾纠纷12.5万件,调解成功率96%以上。持续推进派出所与司法所共防共建共治协作机制,被司法部列为“司法所工作创新案例”。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2021年度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73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53条,阅读量达233.9万次。建立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政策文件3.3万件,政策解读3296条。二是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考核约束和多方监督机制。制定《盟市政务诚信评估指标》和《政务诚信动态监测评估指标》,推动政务诚信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三是数字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开发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厉行法治、推动法治仍需加强;一些地方、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内容不明确、界限不清晰,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履行不好,行政案件败诉率依然较高;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甚至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化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放管服”改革下放职权地方承接不住、基层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不健全、作用发挥不足等现象还比较普遍,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2022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努力提升行政立法质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督察考核,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