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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2-1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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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工作大局,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全面履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职能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聚焦聚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四力并举”,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一是强化统筹谋划。筹备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和五次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主任会议,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区的统筹谋划,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全面对标中央“一规划两纲要”,研究贯彻举措,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落实举措》,对“十四五”时期全区法治建设的目标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作出安排部署。

二是落实分工任务。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制定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落实举措》, 确定八个方面42项具体举措,明确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责任单位,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科学思想指导法治建设工作。

三是强化督察整改。扎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统筹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组成六个专项督察组开展实地督察。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15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占比37.91%;取得阶段性成效38项,占比24.84%;正在推进56项,占比36.60%;无进展1项,占比0.65%。

四是强化考核考评。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考核考评“指挥棒”作用,持续改进考评工作,制定完成75套(含盟、市、33个党群部门、40个政府部门)考核指标和《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价办法》。突出抓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工作,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有效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二)聚焦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统领,聚焦法治营商环境关键环节,完善法治营商环境制度设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坚持高站位谋划立法、高质量推进立法、高效率加快立法、高要求防范风险、高标准备案审查的原则,立足于自治区营商环境现状,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立法,完成36项地方性法规和32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对11 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时作出答复,切实保障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和公众的立法动议权。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审及规章清理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用平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程信息化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审查151件,各盟市及自治区各部门共报备规范性文件198件,处理公民提出的异议申请1件。开展涉民族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自治区政府现行有效的107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梳理排查,共排查出涉及民族方面的政府规章19件,其中涉及民族方面的有23条,均不存在偏差及问题;9个设区市清理政府规章48件,1件涉及民族方面问题,不存在偏差及问题;收到自治区41个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各委办厅局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82件,其中90件涉及民族方面问题,42件存在偏差和问题;组织12个盟市清理规范性文件4813件,97件涉及民族方面问题,16件存在偏差和问题。于10月份开展涉民族规范性文件再梳理再排查工作。开展涉行政处罚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治区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共清理出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60件,规范性文件254件,全部按照要求逐项研究,提出相应清理意见。开展不合理罚款规章清理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治区本级共排查出需要取消或者调整的罚款事项8件,9个设区市规章需要取消或者调整的罚款事项10件。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构建完备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重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544卷案卷。加强队伍管理,持续推进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推行电子版与实体版行政执法证件并行的管理模式,核发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3.68万件。加强执法考核培训,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执法易通行”APP,组织2.46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在线考试126场,审核确认执法人员3.68万名、执法监督人员2470名。组织自治区本级六百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达到91%。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治区本级11项许可事项的法制审核。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协同自治区党委编办对兴安盟、包头等4个盟市相关旗县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法制审核并回复意见,助力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区各盟市有333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自治区本级有69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力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

五是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针对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发现的问题,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建立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推进机制的建议》和《关于在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受理投诉举报的公告》,为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法治保障。 开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整改工作,截至10月底,12个盟市和17个自治区直属部门已完成8期旬报、5期月报的报送工作,10项整改措施(盟市10项、厅局10项)中,5项已完成,5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实现领导小组规格高、实施方案出台早、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好、三级政府同推进、职责全集中。自治区编委会对自治区本级复议体制改革的机构、人员、编制及时作出批复,一定程度弥补了较多历史欠账、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破除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瓶颈问题。截至2021年10月1日,全区办理案件4559件,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下发提示函和督办函共921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21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大幅度提高。全区党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已执结358件案件,结案标的18.4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统筹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扎实推进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抓好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政策落实,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各项整改举措,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法治建设领域不折不扣落实。参加组织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召开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与各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盟市旗县法治建设机构的联络沟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加强法治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整合法治政府、依法治区的督察任务,做到分类督察、方式多样、动态指导。完善依法治区评估标准,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信息化考核平台应用。通报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加大对全区党政机关履行生效裁判的督促力度,拓宽办法化营商环境相关信访案件接访渠道,持续跟踪督治,抓好整改落实。

    三是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防疫、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突出监狱戒毒所疫情防控重点,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合理调整警务运行模式,强化办公区域防控,做到见事早、出手快、处置严、措施细、工作实,全力构建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二)坚持重点发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出新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行政立法工作。贯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备案监督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规范备案登记,依法逐件审查。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职能全面履行,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激发市场活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执法监督方式,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应用,加大对社会治安、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执法领域的指导监督力度。组织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各盟市日常维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2022年底前实现全区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实体证件。

  三是提高法治政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提档升级,形成以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建成纵横贯通、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数字司法”一体化平台。融合各领域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法治数据清单,建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质量可靠的法治大数据体系。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重大决策管理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智能语音文字识别、智能比对、网上爬虫等智能化手段在法治信息化的应用。拓展业务范围,形成横向与各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纵向与依法治区办及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纵向贯通的体系架构,实现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任务督办、工作协同。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