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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 2021-11-2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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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是呼包银榆经济区和呼包鄂榆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辖7旗2区,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08.8万,其中蒙古族20万。各类矿藏50多种,其中煤炭、天然气探明储量2113亿吨、4.95万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1/6和1/3左右,可供开发的太阳能、风能均在千万千瓦以上,是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煤电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荣誉,连续5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市,连续六年获评全国最安全城市,建成国家西部首个全国文明城市群,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乌审旗被确定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鄂尔多斯市和康巴区入选“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鄂托克前旗荣获第五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奖项的旗县。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决策机制,严格依法决策。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线,健全集体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确保政府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四办”全方位服务模式,取消下放审批事项354项。推动简政放权,深入推行“多证合一”“先照后证”“一照通”“简易注销”等创新制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体系。构建“1+X”立法工作机制,出台1部《立法条例》,制定立法评估听证等20项制度,颁布《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养老服务条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四是加强管理规范 严格文明执法。深化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市本级执法机构由82个减少为13个,旗区由595个减少为75个,苏木乡镇由34个增加到51个。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监管全覆盖,梳理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6508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位列全区第一。五是强化监督合力,维护司法权威。市政府每年定期向市委、人大报告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每年形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建立法治督查人才库,选聘法治建设监督员,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监督覆盖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执法、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健全主审法官和审判委员会制度。综合运用督办、通报、问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工作。东胜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鄂旗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康巴什区法院成为自治区首家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全市智慧法院和检察监督工作进入自治区前列。六是创新方式方法,回应群众诉求。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实现四级网格化建设全覆盖和基层综治中心提档升级,创新推广政法系统“多多评”工作模式,被列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行“专兼职调解员+以案补贴+司法确认”保障制度,1183个调解组织,年均调解案件6000余件。推动基层示范创建活动,创建法治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23 个,1个乡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3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实施“雪亮工程”,“警务云”平台,连续7年被评为全国最安全城市,鄂前旗社会治理品牌入选全国第五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果交流案例。建设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阵地,完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网络,市普法办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