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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赤峰市元宝山区多措并举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时间: 2021-05-2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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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赤峰市元宝山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全面突破。2020年11月,赤峰市元宝山区被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确保纲要有力实施

全面深入做好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一是形成高效实施体系。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了高效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量化为44项具体任务,通过分解落实,确定13个牵头单位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符合元宝山区实际的指标体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基本,将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列入党政班子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建立了有效的督查考核体系,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高效实施。二是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街党政领导班子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采取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等方式定期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科级干部任用重要指标之一。每年3月1日之前,区政府各部门向区委和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委、区人大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三是建立科学领导机制。贯彻区委、政府一把手及各部门、镇乡街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制度,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刚性领导责任机制;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司法局为日常专门工作机构,政府各部门和镇乡街各司其职,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点线面”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

完善职责依法行政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纵深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优化各领域审批流程,34个单位366个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3个工作日,相继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7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项、证明事项44项。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4588件;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部门抽查35次;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2家公共法律服务站,全区113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健全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落实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区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三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三化”。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实行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决策。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保障。四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成立镇乡街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两法衔接工作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是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16-2019年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273件、政协委员提案405件,办复率达100%。各行政部门均建立“两个责任”“三务公开”落实体系,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接受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完成审计项目167个,发现问题均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是多元多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施“三调联动”,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区、镇乡(街)和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共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26件。学校实现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七是抓关键少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实施办法》《区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办法》,5年来优先提拔使用干部46名。制定《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细则》《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实施细则》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整合11个执法执纪部门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干部监督联系通报台账和档案。制发《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组织开展拟提任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法律成绩作为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条件。八是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区委书记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会议。区政府每年向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定《年度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督察考核办法》,依托“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考评平台”对32个区直部门,12个镇乡街进行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

以创促建 以建促创 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元宝山区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严格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一是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在深入总结以往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基础上,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实现整体推进。二是认真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方向,避免示范创建活动的盲目性、随意性。政府召开常务会研究部署创建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三是促进经验交流,在示范创建过程中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通过组织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考察、建立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建立交流机制,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部门创建机制,促进了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整体推进。四是注重新闻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意义、目标和具体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示范创活动中来,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推示范创建活动不断纵深推进。

当前及下一阶段,元宝山区将以入选“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旗县(市、区)”为契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通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实现全区法治建设进程的整体推进。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