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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法

履行监督新职能 构建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2-08-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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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已建立

近日,兴安盟司法局赴扎赉特、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试点司法所进行调研指导。

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执法案卷三种方式进行。经调研,目前全盟6个试点司法所已全部挂牌,设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各旗县都开展了业务培训和“驻站式”指导。各工作室机构、人员、制度已全部“上墙”,并编制了“监督清单”,建立了监督台账。

兴安盟司法局负责人指出,各试点司法所虽然都有“动作”,也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全面铺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现全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三级“全覆盖”的目标任务还有一段距离。各地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把自治区司法厅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持续“练兵实操”,切实把赋予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职能,“刚性”落实到位。

就如何全实现全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三级“全覆盖”,提出以下建议:创新开展“所所”“股所”联合执法监督。通过局机关统筹协调,采取所与所联合或局股室和所联合的方式,对乡镇苏木综合执法局执法开展交叉互检、互查互检,避免基层行政执法出现监督“盲区”。积极推动“清单式”行政执法监督模式。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任务,以乡镇苏木综合执法局“权责清单”为参考,制定执法监督任务清单,确保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缺位、不越位,行稳致远。总结提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经验做法。赋予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职能,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的提升与强化。必须抓住机遇,认真谋划,总结提炼一套可以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四级全覆盖展现兴安样本,奉献兴安智慧。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