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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发布时间: 2022-04-0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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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科技厅厅长孙俊青先后作主题发布,全面介绍了《奖励办法》修改的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和今后计划安排。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黄彦斌,围绕现行《奖励办法》2007年颁布以来的总体实施情况、推荐制改为提名制、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等具体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奖励办法》共四十三条,在报奖方式、奖项设置、评奖程序、惩处机制、奖励投入等方面有重大改革。一是改革报奖方式,明确提名者义务。将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二是科学设立奖项,优化奖励结构。进一步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进行了细化。三是规范评奖程序,完善监督程序。明确了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等奖励活动主体的职责和工作纪律,增设了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四是完善惩处机制,明确法律责任。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要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依法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五是加大奖励投入,加强人才激励。经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协调一致,《奖励办法》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较大幅度提高了奖金标准。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立法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