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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调研组赴阿拉善盟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 2021-08-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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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对地方储备粮规模和结构布局、储备运行机制、轮换管理的新要求,由自治区司法厅贾莉副厅长带队,司法厅、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局一行五人组成调研组,于8月2日至3日赴阿拉善盟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立法调研。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为自治区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但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储备粮管理政策的调整,《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2021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修正《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纳入政府规章审议项目。

    调研组一行与阿拉善盟相关单位代表就现有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承储企业在收储、轮换、动用储备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落实“四分开”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代表就如何完善《办法》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一行前往阿拉善盟承担自治区级储备粮任务的巴润别立镇粮库进行实地走访,结合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就我区粮食储备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征求承储企业意见。


下一步,调研组将结合本次调研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 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精神,尽快修改完善《办法》,为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信息来源: 立法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