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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7-3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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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就政府和部门职责、监督职责、检查方式、监管机制以及媒体宣传作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职责。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基金监管形势严峻的背景。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但各地基金收支不平衡,可持续能力不强。此外各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基金使用不规范,使用效率不高。

为此,2018年以来,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72万家次,查处1.39万家次,其中暂停协议1548家,取消协议175家,追回医保基金11.57亿元,三年来,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急需建立和强化基金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基金规范使用管理。

为了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开展广泛宣传,不断丰富宣传思路和方式方法,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群众知晓率。通过与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协同发力,互补短板,再掀“不敢骗”的高压震慑氛围,并通过这种协作联动,加快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三位一体的基金监管新格局。


信息来源: 中宏网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