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2021年7月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浩蒙,出席吹风会。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到会采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界定了医疗保障基金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机制和监管措施;规范了就医、购药环节的监管。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重点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立法特点等内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做好办法的宣传落实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浩蒙等人分别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