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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

新规!5月1日起实施 全区12个基层法院管辖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 2022-04-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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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对原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布局调整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下列12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所属市辖区范围内诉讼标的100万以下(不包括本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专利等技术类案件除外)及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方便当事人诉讼,对于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