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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

内蒙古高院分类施策助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2-06-23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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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区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全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内蒙古高院按照“蒙马奔腾2022”专项行动暨“巩固提升年”活动要求,开展全区法院“草原雄鹰2022”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全区法院“草原雄鹰2022”集中行动作为2022年全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针对“四类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通过统筹推进各类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持续推进全区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开展“凛冬亮剑——涉民生案件执行周”专项行动

内蒙古高院组织全区法院利用春节假期前一周的时间,以夜间执行、节假日执行等方式大力推进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8类涉民生案件实际执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内蒙古高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自治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涉金融案件快速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涉金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抵押财产拍卖成交率低、移送线索案件终本率高、财产处置周期长等问题,找准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难点、打通堵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财产处置环节执行行为,切实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将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城商行深化改革工作要求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开展“保障中小微企业胜诉权益,助推更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中小微企业案件专项行动

内蒙古高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和协助执行及管理调度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提高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执行效率。切实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于因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依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开展“公平保护涉党政机关案件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涉党政机关案件集中行动

内蒙古高院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公平保护涉党政机关案件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集中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和涉党政机关案件“双预警”机制,完善“双约谈”机制,进一步落实高院班子成员包片工作机制,开展未结案件一对一督导,确保涉党政机关案件到年底“全部清零”,并促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下一步,内蒙古高院将继续深入推进集中执行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集中力量开展执行攻坚,全力提升执行质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扩大执行战果,助推谋划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举措落到实处,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