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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0-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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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账务保障处 王希


按照司法厅《关于在全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整体安排,科技信息化处组成调研小组赴呼和浩特市相关司法鉴定所、公证处,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旗相关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以及鄂尔多斯市数字法治指挥中心、法治直播中心等22个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场所,通过实地查看、谈话交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基层基础工作和系统平台应用存在的困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信息化应用情况、信息化保障情况等设置7项问题,面向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问卷调查。现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智慧法治”建设主要做法

“十四五”时期是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是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司法厅党委的大力推动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以全面依法治区为统筹,覆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体系,含盖37项业务应用的“智慧法治”信息化建设体系。

(一)法治建设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以问题为导向,建成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各部门的,涵盖包含法律法规库、规范性文件报备、规章备案、辅助立法、重大行政决策、信访、行政复议、仲裁、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治区考评10项业务应用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不断推进平台的提档升级,将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化管理纳入平台,横向与自治区本级党群、政府组成部门和群团组织互联互通,纵向联通自治区、盟市两级,实现自治区本级73个部门和12个盟市政府的依法治区和依法治市(盟)线上考评,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科学精准的数据支撑。鄂尔多斯市司法局运用法治信息中心,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应用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区(盟市)工作中有效发挥督促推进作用,打造“法治暖城”特色品牌,一体推进法治鄂尔多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通辽市司法局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以信息化技术赋能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自主研发“通辽市掌上行政复议”小程序,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行政复议的融合应用。上线以来,累计访问次数4万余次,新增用户近一万人;赤峰市司法局研发“依法治市考评系统”,实现考在日常、督在日常,以考核督促市直考核对象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全面掌握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该平台已累计接收69个单位,4大类别,共计3405条数据。

(二)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针对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不均等情况,建成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司法所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14项法律服务类业务应用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打造了法律服务资源统一管理、业务流程相互协同、数据资源共享互通的“一张网络、一个平台、四级应用”的模式。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 “三台融合”建设,实现法律服务需求在不同载体间串联、流转、归集,用数据流驱动三台服务人员密切协作,共同响应群众的服务诉求。创新普法方式,研发“智慧普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平均每月收集全网与“法”有关的数据信息,对普法内容进行月度精准分析研判,发现普法宣传薄弱环节和群体,将被动普法转变为主动普法,解决“普什么法,给谁普法”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正信公证处、蒙正公证处等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与公证业务的融合发展,引进区块链赋强公证、“一点存”区块链存证平台等应用于日常工作;呼伦贝尔市司法局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内设人工智能服务模块,实现群众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线视频电话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学习法律知识,免费自助打印等服务;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建设面向公共法律服务与宣传智能社会场景,研究建设鄂尔多斯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和多种形式兼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通辽市司法局搭建“e网公证”线上受理平台,实现公证网络服务端口与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百度搜索引擎等网络平台业务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证“零接触”、办证“零跑腿”服务。

(三)执法矫治信息化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按照《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打造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贯通,与政法部门横向联通的社区矫正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至解除矫正全流程精准监管、全时空定位管控、奖惩计分自动化、管理级别智能评定和动态调整、日常监管智能预警。将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平台应用作为重点任务来推进,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一级部署,四级应用”的优势,完成政法大数据平台全区全面部署应用。同时,对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进行升级,适配国产化电子签章,为政法各部门电子签章互认互信奠定基础。现已通过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接收委托调查评估,入矫执行,社矫发送回执,调查评估向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执行机关发送回执,抄送检察院相关案件文书。包头市司法局研发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服务器,添置相关软硬件设备,配备至各旗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进程。鄂尔多斯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共同研发了“鄂尔多斯市执法司法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和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和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和政法各部门执法司法办案质量。

(四)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应用取得新突破。大力推进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信息交互集成体系,实时汇聚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数据,建设全区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池,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精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托自治区政务共享平台和受理系统挂载政务(非政务)服务类目录以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数据共享总量达260万余条。实现律师、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电子证照数据与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实时同步。截至目前,被自治区各部门调用法律服务数据,司法厅调用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为数据查询、核验,业务高效协同办理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同时,与自治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表单,强化重点人群精准管控、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等方面取得实效。赤峰市司法局建设“智慧司法云平台”,整合法网、门户网站、OA办公系统等平台数据,建成集数据展示分析、考核应用、指挥调度为一体的智慧司法综合应用平台。截止目前,平台汇聚35.2万条数据资源;通辽市司法局实现业务平台数据存储纳入大数据中心统一部署和维护管理,在市政务共享平台挂载共享目录,数据共享总量达6529条,被其他单位部门申请调用33次,推进数据融合共享和互连互通;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建立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在市公共信息平台挂载20张数据表格、3000多条信息。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治”平台,实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等72张数据表格、5200余条数据资源的共享,进一步畅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渠道。

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本次现场调研及问卷调查结果,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应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台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推进“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建设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信息化建设要加快推动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发展,才能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从调研情况来看,参加问卷调查有23.38%的人员认为业务系统存在功能模块单一和智能化程度需提升等问题。

(二)平台数据质量有待完善。数据资源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是推进“智慧法治”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司法行政创新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从调研情况看,参与问卷调查的10.61%认为数据质量仍需改进。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司法厅以开展信息化“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举办政务信息化、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政策解读、技术应用培训,全区培养信息化应用能手,有效提升了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从调研情况看,一定比率的问卷认为培训频次需要增加。

(四)信息化运维保障能力有待加强。随着信息化工作涉及面的不断扩大和执法队伍及法律服务行业数字素养逐渐提升,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能力和用户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制约着“智慧法治”快速持续发展。2022年司法部印发《“十四五”司法行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不低于项目建设经费。信息化系统的运维主要依靠系统开发厂商或设备采购厂商,应当不断强化承建厂商运维保障工作规范化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对策

下一步,将结合本次调研情况,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持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增添信息化动力。

(一)突出顶层设计,提升便捷程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科技厅贯彻〈“十四五”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落实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司法行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科技驱动,提升创新活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系统平台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助力业务实战。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加强业务部门对平台系统规划、建设主导作用,促进信息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持续推进平台和终端设备提档升级。

(二)强化源头治理,发挥数据价值。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数据质量的校验技术和方法,协同业务部门加强行业数据采集、治理的监管,引导各级单位规范使用业务系统,盯紧各项业务数据录入质量,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属地回流应用,定期公示系统使用、数据采集等情况,提高基层数据治理参与度。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深化与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进一步拓展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等系统共享领域,支撑数据应用场景开发,赋能业务管理与服务创新,打造数据驱动下的业务发展新模式。

(三)加强应用能力,推进融合发展。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作用,督促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配齐技术骨干,专门从事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队伍保障力度。开展全区信息技术提升“千人培训”和“信息化人才百人计划”专项活动,持续完善业务与信息化应用融合培训机制,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技术培训、集中研讨、在岗实践等形式,努力打造一支善于探索创新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增强工作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的能力和水平。

(四)增强保障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信息化建设中系统运维是一项重要且长期的工作,是保证各项业务系统常态化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保障。进一步加强与上级单位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扩大网络安全、信息化运维保障经费的投入规模。加强第三方运维力量,要求技术人员7*24小时提供驻场服务,建立运维保障监管机制,加大巡检巡查力度,全天候及时防范和处置系统安全漏洞,确保平台、系统软硬件良好运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运维流程、操作规程和日常巡检,形成有效的运维保障制约监督机制,提高软硬件系统运维保障能力。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