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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21-12-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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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戒毒管理水平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戒毒工作的必要性

(一)开展戒毒工作是严峻戒毒形势的现实需要

2014年4月21日,中国劳教制度废止后,要在原劳教场所的职能转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公布的中国禁毒报告显示,吸毒人员连年增长,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当前,全国己进入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多发高发期和毒品问题治理集中攻坚期,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剧增,呈现吸毒人员低龄化、吸食毒品种类多样化、HIV感染者增多趋势。因此,严峻的毒品形势给戒毒工作的成效提出了巨大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整合社会戒毒资源,集社会之合力,构建政府、社区、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社工、企业等多元化的社会支持系统,才能应对严峻的戒毒形势,破解戒毒难的难题。

为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戒毒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化、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发展需要,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2018年,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

(二)开展戒毒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的公共行政经历了从政府管制、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到现在的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大以后,社会治理模式得以确立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已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意味着过去政府一元化的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多元化协同治理体制,达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水平。

戒毒工作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毒品对社会危害极大,吸食毒品首先毁灭自己,同时,还严重危害社会和家庭,吸食毒品会使人人格变得扭曲,丧失自身劳动力,并会感染上各种疾病,无法挣到正常的经济来源,也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发展,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吸收毒品会引发了杀人、抢劫、卖淫、毒驾、贩毒等各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并破坏着自己的家庭,使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等。据联合国最新公布吸毒人员的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已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食毒品丧命,毒品的蔓延的范围以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毒品消耗着人类的财富,使全世界每年有14亿美元化为灰烬。

2014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明确指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是适应国家对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化不仅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创新社会治理在禁吸戒毒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破解戒毒工作瓶颈的出路,是落实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有益尝试。

二、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

确保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使人民群众有安全感,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当前,呼伦贝尔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连续多年实现场所“四无”安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构成复杂、危重人员持续上升,自伤自残、打架闹事、对抗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场所信息化水平不高、一线警力不足,使得场所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必须始终把场所的安全稳定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一是要规范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民警对强制隔离人员的直接管理,坚决做到不离人,二十四小时不脱管,坚决杜绝戒毒人员脱管失控的现象。对各种现场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要求。积极总结管理经验,建立规范管理模式,推行模式化管理。二是要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健全完善防控机制,重在“体系建设”,提高民警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大场所安全系数,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防控。特别是要坚持以防为主,攻心为上,强化强制隔离人员思想的掌控,变被动防控为主动防控。健全完善排查机制,重在“排查网络建设”,真正起到查漏补缺和消除隐患的作用。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重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强化应急队伍,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完善领导责任机制,重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要通过“四项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稳定水平,形成维护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构筑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稳定的有效防线。三是要加强安全稳定的基础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安全稳定的基础和基石。要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整体水平。要加强组织建设、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戒毒一线的作用。

三、戒毒学员的教育矫治是服务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些年,在我国治疗戒毒人员方面,深入探索研究戒毒方式,用科学戒毒方法来有效地对戒毒人员戒治,加大戒毒力度,在戒毒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国各地成立600多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能力已达到十万多人次,但吸毒人员还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加,面对如此多的吸毒人员,将给社会发展治理过程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挑战。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惠及全体社会公民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成果,需要全社会公民共同分享,和谐社会的建设,更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虽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但他们仍然是社会的一分子,并且牵连着千万个家庭,他们的教育矫治表现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坚持以教育矫治为中心,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成为守法公民,使之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这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教育矫治质量和水平,就是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建设新形势的教育矫治工作,把教育矫治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强化教育矫治的新举措,增强教育矫治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一是要整合教育矫治手段,树立教育为本的观念。要树立新形势下的“大教育”观,构建人人参与教育、齐抓共管的“大教育”格局。作为内蒙古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2018年,建设和推行全国统一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建立以科学戒治为核心,已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构建一个社会支持系统为延伸的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四区五中心”模式,建立专业戒治机构,分别是医疗戒毒中心、教育矫正中心、心理矫正中心、康复训练中心、诊断评估中心以科学戒治为核心,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为根本目标,融合科学理念方法,综合施策为一体,大力加强戒毒康复和教育矫正优势项目的研发和实施,大力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发运用和推广,以分期分区为基础,根据戒毒人员入所到出所全过程的不同时间段之间的区域分离,以五大中心为支撑,以构建社会支持系统为延伸,主动对接其他戒毒措施。

二是硬化教育矫治工作考核。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表现和教育矫治任务完成情况与计分考核、表扬、记功、减期、准假等执法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将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民警的工作目标责任结合起来,硬化教育矫治工作各项指标的落实。三是要建立科学的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必须打破传统,探索一套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矫治质量评估体系。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评估应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心康复程度,抗复吸能力是否增强,思想转变明显,社会适应能力是否增强等为参照。同时通过矫治工作的检验也可以直接评估管教、康复工作的科学性。在制定评估方案过程中,应该立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属性和个体特征,在设计评估方案中,可以从健康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吸毒人员的行为、认知、身体、心理、道德、社会适应等六个方面因素。其中,行为主要是通过群体的作用和个体的示范作用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在科学判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戒毒人员通过每个时期以后可能存在的问题,评估出场所风险,从而得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实现有效的矫治效果。

四、戒毒康复能力的提高,是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

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得民心、促和谐的事业,我们要把握规律,理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问题,进一步提高戒毒康复工作能力。(一)营造良好氛围,人员接受规模化。于2019年改扩建完成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设备齐全、功能配套、环境优美,我们要营造良好氛围,用真情感化人,形成一定的接收规模,体现戒毒康复的成效。要强化服务意识,用真情感化人。从传统的模式中脱离出来,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把康复人员当作病人、亲人、朋友,关心他们,尊重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树立信心,做到用真心感化人,用真情温暖人,取得康复人员的认同。(二)完善制度,日常管理规范化。戒毒工作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在实践中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制度有合法性、科学性。一是管理制度具有合法性。要根据《禁毒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二是管理制度具有科学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全面系统,要覆盖戒毒康复工作的吸收接纳、戒毒治疗、管理教育、考核奖惩、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康复回归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科学,体现细节管理,如在一日生活规范、考核奖惩、自我管理等制度上,要直一步完善,使之更具有激励性的可操作性。

(三)突出重点,戒毒康复科学化。把握重点,不断增强戒毒康复工作的科学性。一是要突出脱毒这个重点,提高康复人员对毒品的认知水平。在脱毒治疗的同时,着重进行适应性教育,通过药物介入、转移注意、个别辅导、现身说法,自主倾诉等形式,提高康复人员的认知水平,促使他们尽快适应康复中心的环境。二是要突出康复这个重点,坚定康复人员戒毒信心。在康复阶段,着眼强化信念,重塑人格,重点开展法制、道德、心理健康、毒品考验等系统教育,增强康复人员的自信心,提高认知能力,坚定戒毒的信心和决心。三是要突出社会回归这个重点,开展社会适应性训练。在回归阶段,重点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适应社会教育,为重返社会奠定基础。

五、强制隔离戒毒思考与下一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戒毒工作是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要不断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全面贯彻《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要更加注重理念转变、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增强发展动力,厚植专业优势,纵深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模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思考一;推动健全戒毒工作机制。构建戒毒工作多元化社会支持系统,建立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无缝对接机制,将戒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目标考核,建立健全戒毒长效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戒毒工作格局。

思考二:推动构建全程执行机制。从法律层面推动建立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与执行分离机制,变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由公安、司法行政分段执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全程执行,使决定与执行分离,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思考三:推动建立执法督查机制。戒毒执法缺乏有效检察监督,从立法层面解决检察机关进驻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其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律适用问题,使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施法律监督,做到有法可依,解决戒毒执法监督缺乏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思考四:推动形成保障增长机制,根据戒毒人员的违法者,受害者,患病者的属性定位,建立戒毒工作基本保障经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动态增长机制。出台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辅警配置标准和经费保障标准。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一项崭新事业,我们要充分发挥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作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