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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阿拉善盟司法局立足职能为全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2021-06-1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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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阿拉善盟司法局立足本职、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整合资源,全力推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全盟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发挥职能,认真履职尽责。

一是发挥普法宣传职能,营造环境保护良好的法治氛围。切实履行“七五”普法牵头揽总职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我盟“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出环境保护工作普法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分解普法宣传任务,确保全盟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大力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环境保护宣传不留死角和盲区。利用传统宣传模式和现代宣传载体营造良好环保氛围。在“3.12植树节”、“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50多次。利用法治阿拉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让环境保护和法治观念入脑入心。

二是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环境保护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支持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在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和办理各类涉法涉诉环保案件中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积极组织律师参加调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律师参与环境保护的纠纷调解和诉讼代理,提高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工作,2020年6月4日,选派优秀律师参与2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大力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广泛动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定期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潜在的环境保护矛盾纠纷及隐患苗头,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列出矛盾纠纷问题清单,摸清纠纷缘由,及时调处化解。2019年以来,全盟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3536件,其中调处环境污染纠纷4件。

四是发挥盟委全盟依法治盟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全面落实胡杨林保护责任。起草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的通知》,从立法协调、公正司法、行政执法、普法守法、组织保障五个方面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五是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营造规范文明的执法环境。严把政策法规关,2020年清理盟本级涉及煤炭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22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本年度新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7名。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宣传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重视程度不够,宣传覆盖面不广,个别旗区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行动仍停留在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阶段。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和参与程度还需提供,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在执法监督方面,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专项检查较少,对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全面。三是人民调解专业性不强。全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普遍缺少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的调解人才,嘎查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法律等专业知识储备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各旗(区)、盟直相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司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实现执法案件全过程公示、全过程音视频留痕及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三是积极筹建全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调解组织,由法学专家、环保专业人才组成,及时排查调处化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着力消除排查各类隐患。四是鼓励引导律师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讲,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辩护代理,竭力为全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良好法治保障和服务。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