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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关于“十四五”时期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课题研究

发布时间: 2021-09-1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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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将有力推动国家机关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有利于扩大普法的主体,使普法工作由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的“独唱”,变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唱”。如何紧密结合我市普法工作实践,认真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市、区各级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各级国家机关虽然开展了一些摸索工作,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然严峻。

一、“十三五”期间我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创新普法宣传方式,逐步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灵活运用普法方式,有效提升普法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成立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司法局局长、宣传部副部长任副组长、普法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区、各部门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法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二)明确普法责任。2018年12月,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和考评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市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乌海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执法普法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载体阵地创新。一是加大新媒体技术运用,积极推动各责任主体在其门户网站开设普法宣传板块,广泛借助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工作。二是创作推广普法微视频、微电影等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产品进行普法宣传。法治乌兰牧骑系列普法动漫剧《小司来了》塑造了以“小司”为主角的蒙古族家庭,通过用生动活泼、幽默轻松的艺术形式,以案说法,讲述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故事。各区、各部门充分利用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及公园、广场、单位的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在全市掀起了学法热潮。三是创新传统媒体宣传方式,市司法局与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开办法治节目《“七五”普法进行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全市所有普法成员单位的普法工作者走进直播间,深入宣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多部门的法律法规。各单位结合自己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解决老百姓关注的一些法律法规问题。同时,接听市民热线,与市民互动交流,将他们在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做系统的梳理,帮助市民建立一张维权的联动网络,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让大众告别维权道路上的被动,让法治乌海建设走得更加顺畅。四是充分发挥法治乌兰牧骑的优势,将“谁执法谁普法”与乌兰牧骑演出相结合,寓普法宣传于文化活动之中。市区两级法治乌兰牧骑团队创作了法治小品、快板、三句半等一批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作品,在“送法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活动中进行演出。在演出过程中,各部门围绕《宪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展开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为市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五是举办了两期全市“谁执法谁普法”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普法骨干的法律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增强了普法骨干“七五”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六是推动菜单式精准普法,将全面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结合,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将普法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过程,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司法的良好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执法司法的良好社会效果。与此同时,抓住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普法,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截至目前,我市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46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及宣传品5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

(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和领导责任,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法宣传教育领域,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专职队伍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兼职队伍建设,充实利用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乌兰牧骑”文艺队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力量普法工作质量,扩大普法覆盖面。五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治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六是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普法办每年会同人大、政协、宣传等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普法成员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七是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对普法责任制认识不到位,普法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十三五”期间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实际的工作中看,一些普法主体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现象,认为普法就是一个“软任务”,干好干坏一个样,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责任落实途径不清晰。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一些执法权交叉的领域,普法工作定位不准、责任划分不明、主动意识不够,难以形成合力。目前我市已经将普法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普法责任的“硬化”,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具体措施不够细化、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普法责任制考评结果具体运用机制和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导致一些单位、部门对普法工作重视不足、热情不高,普法工作仅仅依赖于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不能有计划、有目的的主动开展工作。

(三)保障机制不完善。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后,各机关、部门承担的普法任务有了责任清单,非常明确,但大部分的单位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如何优化人员配置、落实经费保障、提高普法人员工作专业性、积极性、主动性去适应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是摆在落实普法责任制面前的现实问题。

(四)面向社会化的宣传效果不明显。一些部门局限于为普法而普法,普法任务完成了,但普法效果不明显。特别是受限于普法主体、对象的参与程度不高,导致层层动员、总体布局的普法模式虽然声势浩大,但效果有限。同时,一些单位普法还停留在“拉横幅、发资料、搞接访”层面,而且不少宣传内容专业性较强,法律解释生硬,缺少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活、对法与理进行详细说明的鲜活案例。一些部门虽然也通过各类媒介进行广泛普法宣传,但是普法内容往往是法条式、灌输式的,缺乏普法主体与教育对象之间的有效交流互动,导致普法需求和供给脱节,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三、“十四五”时期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发展思路及工作措施

普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各区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法治乌海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打造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推动普法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进一步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落实。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清单落实措施。一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工作项目制度。要求各单位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拿出普法宣传工作任务书,列出时间表,像抓项目落地一样抓好法治宣传工作。明确普法内容、对象、目标、方式载体、步骤和完成时限以及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等,切实解决“普什么、对谁普、怎么普、何时普、谁去普”的问题,让具体的执法方式成为具体的普法方式。二要建立普法供给侧制度。要根据普法对象的群体类别、层次及不同的法律需求,积极推行“菜单化”“订单式”普法模式,实施精准普法,老百姓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做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结合。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执法司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信心。四是要在各单位门户网站上完成普法责任清单的公告工作,每年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对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拟组织开展的年度普法活动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创新。一是创新利用普法宣传平台。要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实践基地、法治体验场馆。尽可能利用现代传媒设施和科技手段增强基地和场馆的展览效果;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提升普法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各新闻媒体单位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专项普法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和手机报等传统和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利用新媒体普法。要充分认识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大力发展新媒体普法矩阵,充分利用微视频、微电影等新型信息传播形式,不断更新普法教育产品,增强社会对普法信息的关注度和接受度,利用大数据和网络直播、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参与。三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发展。首先要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法治文化建设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其次要发挥好法治文化阵地作用,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融合,着力构建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受众差异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四是要抓好专兼职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普法能力。法治宣传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和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普及,应进一步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员,可根据实际组建由执法人员和法学者、专业人士、律师等组成专业化的普法讲师团,加大法治宣传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组织专兼职队伍,定期开展调研、交流、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查指导力度。作为普法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加大检查力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职责。要定期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采取调查问卷、普法公众号有奖问答等方式,对相关部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测评,把群众的反馈意见作为衡量各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倒逼执法主体落实好普法责任。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