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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法治为民连心桥

发布时间: 2021-05-1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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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也是党执政的最深厚的根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的战略决策。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大量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把公共法律服务的好坏和成效作为检验法治政府成效的一个重要手段,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连接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9年7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我区时指出,内蒙古是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内蒙古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认真排查、及时处置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基层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加强对社会舆情、治安动态、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种风险,防止各类矛盾碰头叠加。

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全盟各类调解组织333个、人民调解员1392人,其中金牌人民调解员10人、银牌调解员20人,设立个人调解室11个。近五年来全盟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9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9%。以2019年的数据为例,调解案件总数2206件,涉案金额5972万元,与法院同类案件相比人民调解时间短、成本低,特别是“员额制”改革后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从案件的类型和分布来看,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案件在民事领域,80%的民事案件是简单案件。实践中,老百姓有了矛盾纠纷都去法院和信访,法院和信访部门也受不了。如果老百姓不通过法律方式解决,更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可能更麻烦,矛盾激化了,还要公安机关出警。如果大部分纠纷能够通过人民调解、仲裁、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方式,提前将矛盾化解了,过滤掉,解决好,只有少部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将有效减轻法院和信访的负担。

从现在看,人民调解的队伍不断壮大,不断细化,正在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人民调解还有诸多问题。比如人民调解的组织力不强,分散在各领域,缺乏统一的标准,缺乏统一的培训,缺乏专业的队伍。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效率,需要我们全面推进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人民调解中的应用。一是扩大4K智能终端的网络覆盖面。积极协调广电、移动、电信等部门,实现4K智能终端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所、鉴定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扩大嘎查社区的覆盖面。二是用网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通过4K和JIpad实现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互联互通,实现多元调解,提高调解效率和调解质量。三是充分利用大数据将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变化趋势和群众对法律的供给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社会矛盾舆情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近年来,阿拉善盟司法局以律师党建为引领,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刑事辩护实现了全覆盖。大力加强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研发了律师综合管理系统,涵盖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年度考核、案件管理等功能,改变了以往年度考核和行政许可都需要申请人递交考核表、承诺书等多份纸质材料,多次往返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审批盖章,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监督,全程信息化、无纸化办公,减少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2018年11月,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表扬我区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培养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全面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有效做法。从全盟看,共有9家律师事务所117名律师,阿拉善盟每万人拥有律师4.68名,高于全区和全国的平均水平。

但是,律师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方面,阿左旗巴彦浩特地区,有律师108名,占全盟92%,额、右旗各有律师3名,仅占全盟5%;服务结构方面,全盟9家律师事务所,10人以下的所有6家,占67%;10人至30人的所有3家,占33%;30人以上律所为0家。律师业务结构不合理,存在低端业务过剩,高端业务短缺的结构性矛盾。二是服务能力不足。法律服务的意识培植不充分。很多公共法律服务理念比较陈旧,还停留在“要我服务”的被动层面上,没有真正树立起法律服务是第一要务的理念。据统计,2019年全盟两级法院受理审结案件10458件,律师代理诉讼案件2850件,仅占法院审结案件的27%。公共法律服务理念亟待转变,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第二,法律服务体系发展不充分。高端法律人才和涉外律师人才紧缺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短板,盟内常住蒙古族4.5万,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需求十分旺盛,但是,能用蒙汉双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只有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阿右旗有常住蒙古族群众8000人,却没有蒙汉双语律师。与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向北开放”和两个口岸的开放,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我盟却没有一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英语、俄语、蒙古国语、维语等语言的法律服务人才十分紧缺。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提供涉俄蒙方面的法律服务,探索建立与俄蒙双方律师衔接机制互相委托联调办理案件,同时充分运行信息化,提高法律服务能力。

三、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开展法律服务的主要阵地。一是加大实体平台建设力度。近年来,阿拉善盟司法局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整合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职能,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构建起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龙头、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基础、苏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延伸,嘎查(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触角的4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目前,全盟已建成盟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旗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3个、苏木镇(街道)法律服务站34个、嘎查(社区)法律服务室250个,法律援助站点307个,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法律服务。2019年全盟法律援助案件数、律师代理案件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数均有了大幅增长,同比分别增长了33.6%、43%和46%,实现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公民维权意识双提升的良好成效。尽管我盟已在偏远苏木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但全盟80%的公证、律师资源主要集中在巴彦浩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力量薄弱,法律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难以满足。我们要全面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切实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立足地广人稀,服务半径大,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实际,全面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项目,通过广电网络电视将法律服务延伸到边防哨所、景区寺庙、沙漠腹地和农牧民的身边,让群众“在家打开电视利用遥控器就能解决法律问题”,享受“家庭律师”提供的精准法律服务。二是加强12348热线和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配合司法厅远程视频系统,将公共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司法所。不断加大本地区群众对中国法网、12348内蒙古自治区法网、12348掌上内蒙古、法治阿拉善公众微信平台和官方微博等公共普法网络平台的关注力度,拓宽法律服务广度,延伸普法宣传触角,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同时,畅通12348服务电话热线。建立蒙汉双语法律服务咨询台,及时解答群众法律服务咨询。

四、以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统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事实上,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执法领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宪法实施不力,具体法律法规与宪法存在差距的现象,强调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从观念解决这些问题,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是以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为主导,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头雁”工程。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把宪法宣传作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以实现宪法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为目标,加大宪法宣传力度,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扩大宪法学习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让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脑海中扎根,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四是以网络在线学法为动力,加强宪法法律的学习贯彻力度。将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法宣在线”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五、加强司法所建设,筑牢基层法律服务根基

基层不牢,地动山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之根、厉行法治之基,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司法所遍布城乡、数量庞大,服务范围广,直接面对基层、面向群众,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长期以来,我盟司法所建设存在服务半径大、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装备保障不足等问题。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是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全盟34个司法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59名,所均1.73个,同全区所均2.7个相比,普遍较低。按照全区司法所达标要求,每个司法所要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重点镇(街道)司法所要配备5名工作人员,我盟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紧缺,通过招录辅助人员、设立公益性岗位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渠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辅助人员,充实司法所力量。二是不断优化司法所人员结构。基层司法所人员普遍存在知识、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全盟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91名,其中法律专业48人,占52.7%;蒙汉兼通19名,占21%;35岁以下工作人员17名,仅占18%;因基层工作的特殊性,致使司法所人员下去容易、上来难。要加大年轻法律专业辅助人员的招录、注重双语干部的选派培养,建立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定期交流机制;注重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招募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等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三是不断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司法所人员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通过走出去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共享共建机制。2019年7月24日,司法厅与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共防共治协作机制建设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意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林少春书记批示:公安、司法构建协作机制是一种积极探索,有利于整合基层力量,加强工作协调,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各基层司法所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机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联防联动,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群众能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激化,维护民族团结和保障经济发展。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