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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创新人民调解机制,为推进平安内蒙古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 2021-04-1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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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全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疏导、协商、教育等手段,将大量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把温暖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连心桥”,为维护社会和谐、边疆稳固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锡盟司法局围绕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推进平安内蒙古保驾护航作出新的贡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的做法是:

一、延伸触角,创新载体,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

2014年以来,我们针对草原牧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法律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服务半径大的实际,主动破解难题,突出抓好嘎查村(社区)法务工作室建设。一是在全盟的中心城镇居委会和南部旗县的农村地区,按照“设施规范化、职责规范化、运行规范化、服务规范化”的标准建设法务室。我们先后推出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城镇化特色的社区法务室,西乌旗“党员中心护驾法务室”,太仆寺旗农区特色法务室等各具特色的基层法律服务形式,充分发挥法务室贴近基层的优势,满足了广大农牧民,特别是低收入农牧民对法律服务“请得起、请得到、服务好”的需要。二是针对广大牧区“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基础设施滞后”的实际,按照“集中连片、居住相邻、易于集中、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以半径15公里左右为标准,在嘎查再划分出服务管理区域,在每个区域设置1户作为“党员中心户”,辐射周围30户左右的牧户,依托“党员中心户”设立“都贵楞综合法律服务室”(“都贵楞”蒙古语音译,也称浩特组,意为村民小组)。“都贵楞综合法律服务室”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为一体,兼有“一阵地二点三室”(即法制宣传阵地、法律援助联系点、公证代办点、矛盾纠纷调解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室、法律顾问室)功能,最大限度的整合了司法行政资源,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嘎查村(社区)法务工作室获得建立,延伸了法律服务的触角,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解决了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盟嘎查村(社区)建立法务室905个。

二、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综治)中心建设

我们在全盟范围推行1+N模式,即以司法所为中心,建立与乡镇综治、信访等综治成员单位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联动机制。以司法所为主导,整合基层社会治理资源,成立苏木乡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同时加挂社会矛盾调处指挥中心的牌子。由“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引导、分流;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苏木乡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的组建和运行,使乡镇层级党政职能部门围绕基层治理法治化这一主题,在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上实现了联动融合和优化组合,面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众各种诉求,实现了由“专科诊疗”向“综合会诊”的转变。全盟各地依托社会治理(综治)中心开展面向群众的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通过建立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回访、联动协调等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目前,全盟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综治中心71个。

(一)联处联调机制。对受理的矛盾纠纷,首先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会诊把脉,确定化解方案和路径。单一的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处;复杂的矛盾纠纷根据性质、类型,召集苏木乡镇相关驻在部门到中心参与接待和调处;调处成功并能立即履行的,组织回访并立卷归档,不能立即履行的可以向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处不成功的,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向巡回法庭提起行政、民事诉讼;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驻苏木乡镇检察室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全程开展监督。

(二)远程调解上下联动机制。围绕法律服务和社会矛盾调处,全盟目前已经建成四级实体平台,即:盟指挥中心(矛盾调处中心)、旗县市法律服务(矛盾调处)中心、苏木乡镇社会治理(综治)中心、嘎查村法务室。依托互联网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网络平台,即: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微博,全部为蒙汉双语运行,实现了全盟20万平方公里无障碍“一线通”“一掌通”“一网通”。建立了律师专家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库、名牌调解员库、专业调解组织专家库等,对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现远程在线会商、协助、指挥、研判。

(三)人民调解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盟司法局积极协调盟委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全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重点对我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及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和措施提出了明确意见。明确提出盟、旗县市(区)两级人民调解经费按照不少于当地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目前,全盟除多伦县外,其它12个旗市区人民调解经费均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西乌旗政府拨款46万元用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成为全区首创,为其它旗县区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

三、强化联调联动,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

近年来,全盟各地坚持“把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西乌旗司法局在原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西乌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设置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仲裁、土地承包仲裁、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诉求十个功能窗口,实现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全部上线,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调解体系,完善诉调、警调、检调、专调、访调“五调联动”。正镶白旗司法局积极创新工作模式,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巡回法庭组成的“两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同时,利用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智慧司法”等信息化平台,组织律师参与“点对点”式的远程联合调解,有效推动了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法律适用上的精确化,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苏尼特右旗司法局充分发挥“三所联调”机制,联合边防派出所、草原监督所等部门,开展纠纷排查,从不同的工作职能和角度最大限度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调处矛盾,有效解决了单一职能部门重复出勤、效率低下的弊端,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有效处置、扎实开展工作,积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无一起纠纷因调处不力引发上访或民转刑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东乌旗司法局建立健全“2+N”联动工作模式,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共同组织,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单位,统筹乡村干部、辅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等专职力量,共同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