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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 2021-03-2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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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市系统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各地改革试点总结经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求全国有序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局深入调研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工作现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面临的困难,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改革方案,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案件情况

目前,我市除市司法局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科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外,各区司法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均未设置专门的行政复议应诉科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部分由负责法制、执法的科室承担,少部分由办公室承担。市司法局复议与应诉科只有一名在编工作人员。各区司法局负责复议与应诉的工作人员还兼任其他工作。

2017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7件,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案件6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件2件,海勃湾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海南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件,乌达区政府没有行政复议案件,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复议案件3件。

201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5件,市公安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案件2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案件4件,海勃湾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海南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件,乌达区政府没有行政复议案件,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复议案件2件。

2019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9件,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案件2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议案件2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案件1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海勃湾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1件,海南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件,乌达区政府没有行政复议案件,海勃湾区公安分局复议案件3件。

2017年至2019年,盟市级复议机关单独应诉的一审1件,二审1件,共同应诉一审25件,二审17件,未经复议的18件。旗县级复议机关单独应诉的情形一审1件,共同应诉一审8件,二审3件,未经复议67件。

近三年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总数逐年增加,2019年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较2018年增长300%,海勃湾区政府办理复议案件较2018年增长100%。

二、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及成因

(一)工作人员数量没有达到法定最低要求。机构改革后,市区两级司法局因原法制办人员没有转隶或转隶少,专业人员力量薄弱。新从事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不是法律专业,也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从未接触过行政复议工作,现市区两级司法局均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两人办案的要求,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案件数量激增、类型多元化与专业人员缺少矛盾突出。近三年来,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不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伤认定、治安管理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职业打假等类型的案件有所增加,环境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新型案件开始出现,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有可能增加本级政府受理案件数量及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量。目前,随着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土地出让金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追缴等工作的开展,市、区两级司法局已陆续接收到此类行政复议案件,并可预见近期将有越来越多同类型案件出现。2019年,市审批服务局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400494件,其中行政许可9万余件。2019年各市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数量3千余件。海勃湾区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53634件,其中行政许可3万余件,海南区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255580件,其中行政许可6万余件,乌达区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28546件,其中行政许可1万余件。2019年各市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数量5千余件。目前我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其他盟市少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级复议机关做了大量解释疏导工作,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申请复议阶段。今后即使10%的执法案件进入复议程序,没有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才进行解释宣传,复议机关将迎来每年300-500的案件量,与其他盟市数量相当。各区司法局随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执法力量下沉,复议与应诉案件将呈现几何级增长。

机构改革后,市区两级行政复议已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力度加大,现每日接待群众逐渐增多,有可能增加行政复议案件数量。

(三)专家库建立困难。因各领域专家数量少,我市复议专家库尚未建立,无法保证高质量复议专家队伍有效参与行政复议与应诉。

三、对策及建议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经过多年集中复议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各地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集中行政复议权有助于实现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符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议优先考虑行政复议参照人民法院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可以保证复议机关独立办理复议案件,倒闭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其次,也可以考虑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集中统一办理复议案件。

(二)夯实复议队伍。

行政复议办案结果既是检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试金石,也是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绩效的晴雨表,提高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是发挥复议职能的根本保障。为满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日常工作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人办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听证人员不少于3人的规定,建议增配相应的行政复议人员,由市政府统筹调剂原先从事复议应诉工作、富有办案经验的行政编制人员或考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复议机关。在此基础上,必要时根据办案实际和案件增长情况,视情适当增加编制或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形式进一步补充办案力量。

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复议配套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范,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卷宗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沟通机制,注重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执法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局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行政复议办案协商机制。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可以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建立对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力度,加大考核赋分,按照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或旗区,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建议落实行政复议接待、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装备,为行政复议局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用房和听证审理室、接待调解室、档案室等功能用房,以及监控、摄像、速录电脑、打印设备等配套设施,保证基本适应行政复议工作所需。实地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工作纳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同时配备相应执法车辆。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实行专用邮寄方式。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行政复议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是改革的核心内容。规范化作为法治化的细化和补充,是行政复议获得公信力的重要依托;职业化是行政复议改革目标能够落实的重要保障;信息化作为行政复议的硬件支撑,是强化权威性的关键补充。通过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功能,提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