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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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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丰富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四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四大平台建设,巩固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新时代巴彦淖尔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我市对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进行了调研。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情况

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于2017年11月正式挂牌成立。中心共三层,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设有专业调解工作室13个,其中,民事综合人民调解工作室7个、信访人民调解工作室4个、婚姻家事人民调解工作室1个、物业供热人民调解工作室1个。现有工作人员84人,其中,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及综治重点成员单位抽调调解员36人,社会公开选聘24人,区法院派驻法官7人、法官助理和司法辅助人员17人。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实施“站式”受理、“无缝隙”对接、“一揽子”就地化解。签署印发了《临河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方案》及《临河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截至目前,临河区每年落实人民调解经费114余万元。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关键在于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临河区委、政府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临河区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不断健全机制、整合资源、提升队伍,全力构建科学系统、有机衔接、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道),疑难复杂纠纷不出区”,为强化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等部门作用发挥情况

1、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联合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持续开展“四级联调化解矛盾,息诉息访促平安”专项调解工作,强化律师驻人民法院、信访大厅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与法院、公安部门搭建可调、能调、愿调的案件分流平台,细化夯实“诉前庭解”、“诉中委托”、“司法确认”、“公调衔接”以及“访调对接”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

2、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情况

在完善区、镇、村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交调委、物调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35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9个,街道办事处调委会11个,农场调委会2个;村调委会151个,居民调解委员会5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9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人民调解中心1个。广泛吸收退休法官、教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队伍。

3、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情况。

切实调动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化解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规范调解程序,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继续落实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建立人民调解情况沟通协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维持、变更、撤销的情况,听取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设置法律咨询援助窗口,每天保证一位律师在岗,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4、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细化管理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专职调解员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队伍专业化、调解规范化;二是完善落实各类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准入标准、登记备案、持证上岗、挂牌公示等制度,实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系对接制度,将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法院庭长、律师顾问纳入人民调解专家库,在调委会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制度;三是施行定期动态分级培训。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培训制度,定期持续开展“业务知识+道德修养”综合业务知识培训。

(三)各类中心融合建设情况

1、为了深入推进平安临河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乡镇(农场)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取得的经验与做法,为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向乡镇(农场)延伸起到了示范作用。

2、指挥中心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工作要求,将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和涉法诉求作为“原材料”输入各条对应“生产线”,实现协调联动、有机衔接、依法专业、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目标。

3、充分运用4K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构建“线下摸排线上调解”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加强在线案件研判、案件数据实时生成和舆情分析报告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预防能力。充分运用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移动终端,实现人民调解数据流、业务流、信息流深度融合,做到人民调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户”的全面贯通。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矛盾纠纷实现“一站式”化解。通过“一个平台统一调度、一套机制通管事物、一支队伍综合使用”,问题第一时间处置,督查第一时间跟进,初步形成了多元、即时便捷的矛盾纠纷处理格局,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的服务环境,得到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二是有效缓解了人案压力。从指挥中心成立到2020年6月底,指挥中心共收案18891件,结案12458件,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约34586万元,调解成功率66%,其中民商事结案6423件,挽回人民财产损失约33828万元,;婚姻家事结案1048件,调解、和好652对夫妻,挽救了652个家庭;城建、物调委结案4754件,为物业公司挽回约757万元;信访结案233件,成功安抚了多年的上访人员。

三是调解员能力显著提高,能够依法快速调解群体性案件,如征拆案件、房地产迟延交工、迟延办证、返还天然气案件、农民工工资等类型案件。

四是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高,团队精神面貌好。疫情防控转稳以来,临河地区多雨,全体调解员无一缺岗,并有多人按照原计划冒雨入户调解,与在原单位懒散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    

四、存在问题

一是指挥中心自运行以来,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单位对接还不够顺畅,还没有形成有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制办、民政局没有进驻,尚未形成近距离、无缝隙的模式。整体上人民调解与速裁功能作用发挥较好,但其他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功能作用发挥不平衡。

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大量繁杂的各类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化解人员个人素质还不能适应、处置,化解矛盾政治敏感性大局意识不高,化解矛盾质量不高,周期长。

三是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指挥中心各项经费支出尚无合理保障,具有公职身份的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发放没有文件依据,误工补贴方案没有审批。因工作任务繁重,加班加点,挫伤了矛盾纠纷化解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的积极性。

四是进行资源整合,特别是在信访调解上,在依法办信的基础上,还要统筹兼顾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听证流程,定期研判案件,成立议事会、评审团,发挥指挥中心的研判功能、吸附功能、化解矛盾功能,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

五、对策及建议

一要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机制。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在全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信息网格员管理,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人员纳入网络,通过网格化排查预警全覆盖,努力做到纠纷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二要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完善现有苏木(镇)、嘎查、社区、企业、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家庭、旅游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扩大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面,按照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制度受理纠纷,化解矛盾,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三要不断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较大矛盾纠纷逐案研究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方案和办结时限,做到一个案子、一套班子、因案施策、一抓到底。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多调联动工作格局,打造多角度、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的联调联动工作升级版。

四要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对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预算,落实“以案定补”奖励措施,充分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信息来源: 法治调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