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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

自治区第二督察组到兴安盟督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

发布时间: 2021-10-1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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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第二督察组到兴安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实地督察。10月12日,自治区第二督察组组长、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一级巡视员白云松主持专题汇报会并讲话。兴安盟委书记张晓兵作汇报,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盟领导徐卓、刘树成、李洪才、陈鑫、张红霞出席会议。

    张晓兵代表盟委、行署对督察组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在汇报时指出,近年来,兴安盟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全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切实提高立法建议和依法监督质量,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兴安盟将以此次督察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动中央依法治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安全稳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白云松介绍了此次实地督察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他指出,自治区开展此次督察是压紧压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一体建设,与时俱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专项督察作为检验整改成效、大力纠偏纠错的重要举措,督促各地各部门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组反馈问题,切实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督察主要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聚焦责任落实,将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下沉基层、查阅案卷、明察暗访等方式,既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又要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专项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向被督察地区实地反馈督察意见。   

    自治区第二督察组全体成员,盟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 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