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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

自治区第三督察组对通辽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 2021-10-1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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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8日,自治区第三督察组历时五天在通辽市进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察。督察组以自治区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马迎春为组长,自治区司法厅法治督察处处长黄利军等为成员一行9人组成,领导接待了督察组一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市委专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确保各地、各部门全力支持配合督察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了工作材料组、沟通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为督察组开展工作做好服务。



督察组于10月14日下午召开专题汇报会,自治区第三督察组组长马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副主任郭玉峰作汇报。市领导纪强、王玲、亢永强、檀志军、宋建波、王彦春出席会议。马迎春强调,要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补齐法治建设的短板弱项,聚焦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督察,确保能够精准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推动依法治区工作高质量发展。督察组于10月16日上午专门召开通辽市民营企业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企业家等30人参加会议。



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分成4个小组分别开展督察工作,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春 ,市政府办一级调研员王宏哲,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士海,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玉良等领导全程陪同各督察小组开展工作,市司法局明确4名科长配合督察组,开展督察联络工作。督察组在督察过程中,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开展暗访、随机抽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围绕督察要点中8个方面35项具体内容,深入到通辽市市直20多个单位,赴科尔沁区、开鲁县2个旗县进行实地督察,并随机走访、暗访了服务大厅、窗口单位、立案大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群众比较集中的场所进行问询了解和问卷调查。重点督察了通辽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调度推进情况,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情况,市场监管、“三项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执法队伍建设、装备保障,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察。



督察组充分肯定了通辽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作法和成效,并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要强化跟踪问效。自治区开展此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察,是对通辽市法治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辽市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按照下一步自治区督察组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法治通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通辽贡献。



信息来源: 通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