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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

自治区第三督察组到赤峰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

发布时间: 2021-10-1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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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统一部署,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第三督察组到赤峰市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10月11日上午召开专题汇报会。赤峰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万超岐作汇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第三督察组组长马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万超岐在汇报中表示,赤峰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以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坚持科学立法,统筹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立法效率与立法效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严格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以推进司法公正为目标,持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培树公民守法意识,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赤峰市将把此次专项督察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促进全市法治建设的重要契机,全力支持配合督察,实事求是提供材料、汇报工作,为督察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将高度重视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聚焦问题短板,细化整改措施,提升整改成效,推动全市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马迎春介绍了此次专项督察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她指出,开展这次专项督察,是践行“两个维护”、抓好中央督察意见反馈整改的具体行动,是压紧压实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将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与时俱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督察组将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和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赤峰市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配合专项督察,以实际行动确保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质量发展。

督察组全体成员,赤峰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信息来源: 赤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