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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督察

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典型经验做法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 2021-03-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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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4日至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督察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


    日前,中央依法治国办综合8个被督察的省区市实地督察情况,对各被督察地区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我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典型经验做法受到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表扬。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建设,努力构筑起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树立大调解工作导向,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落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快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从实际出发,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努力使“枫桥经验”在我区落地落实。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等7部门分别制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制度性文件,为自治区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和提档升级提供了基本遵循。搭建各类调解信息和实体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调解工作融入到各行各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中,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完善多元调解工作格局,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基础。积极对接城乡社区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自治区100%的乡镇(街道)和98%的村居(社区)实现了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有机衔接,使矛盾纠纷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融合,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向信访、公安等部门拓展延伸。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建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76个,覆盖73.8%的基层人民法院,年均化解诉讼纠纷一千六百多件。推进人民调解与社会专业组织协同配合,建立商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77个,纠纷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成为联接政商沟通的“联心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建立矛盾纠纷导入输出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无缝对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自治区“12348”人民调解工作指挥分流平台对接机制,实现线上和线下的有效衔接,主动承接由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越级上访、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近五年,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2.4万件,年均化解近14.5万件,调解成功率为96.97%。


    化调解信息化建设,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针对内蒙古人口高度分散、城乡人民调解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补足服务群众短板。在全国建立4K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城乡居民通过电视就可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在线调解和远程服务,有效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调解根植于草原大地,深入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心里。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