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等单位公职律师的请示》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相关规定,经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准予设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等单位公职律师。具体单位和公职律师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赵学敏。
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苏爱春。
以上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只能办理本部门的相关法律事务,接受自治区司法厅和呼和浩特市司法局的资质管理以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入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接受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监督,自觉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04月01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自治区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04月0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