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单位公司律师的请示》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部相关规定,经司法厅行政审批决定,准予设立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单位公司律师。具体单位和公司律师如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刘波。
以上公司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只能办理本部门的相关法律事务,接受自治区司法厅的资质管理以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入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受自治区律师协会的行业监督,自觉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