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经你局初审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注销方正司法鉴定中心执业鉴定人王锦山、姚恒玉、李棣执业资格的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呼和浩特市方正司法鉴定所3名司法鉴定人。
1.王锦山 执业证号:150105001001
2.姚恒玉 执业证号:150105001002
3.李棣 执业证号:150105001004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