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建设“最强党支部”考核评分细则
被评定党支部: 评定人: 年 月 日
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 |
扣分原因 | |
一、政治功能强 |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
6 |
党支部党员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章(2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有笔记、有研讨材料、心得体会(2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分析研判,建好管好舆论阵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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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支部全体党员能够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7 |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之外政治言行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内容(2分);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计划及“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3分);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等形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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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尽心尽力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
5 |
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支部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2分);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技术,加强网上学习交流,丰富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2分);及时掌握党员平时言行举止表现和本职工作完成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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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全体党员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
5 |
党支部全体党员没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受到党组织的处分,未涉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线索核查案件查实的(3分);积极开展党员违法违纪排查行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没有因教材事件受到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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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建设强 |
党支部充分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能作用,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10 |
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政策理论水平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2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严格落实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任务(1分);党支部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在年度党内民主评议中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的队伍建设专题例会(2分);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集中轮训(2分);党员名册,党支部记录填写完整,发展党员、支部活动等基本台账健全(2分);坚持刀刃向内,积极整治顽瘴痼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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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 |
5 |
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章党规党纪及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学习活动(2分);每年至少开展1次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党性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1分);深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并利用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总结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1分);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积极支持配合融入线索核查,净化纯洁党员干部队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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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提升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 |
5 |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阶段和步骤发展党员(2分);党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管理的有效衔接,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分);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四个程序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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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选齐配强支部班子,党支部书记、委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3 |
党支部换届选举及时、规范(2分);支部委员会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调整及时(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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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生活强 |
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活动规范、成效明显。 |
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按规定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2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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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能够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规定,注重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
8 |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5分);党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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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 |
7 |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2分);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本支部无不合格党员(3分);党支部全年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4次(含2次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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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过“政治生活”等活动,做到精心准备、全员参与、主题鲜明、活动务实、注重成效。 |
5 |
党支部用好红色教育基地等鲜活载体,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活”等活动(3分);创新活动形式,把党建工作积极融入日常管理、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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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用发挥强 |
党支部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确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设计工作抓手和载体。 |
6 |
统筹推进党建工作与所属业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促工作,党建融合工作有特色有亮点(3分);受司法部党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表彰的党支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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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党员队伍实际,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 |
5 |
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建党员活动阵地(2分);通过创建党员先锋岗、服务群众标兵等形式,党员模范作用发挥强(2分);积极开展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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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 |
5 |
认真组织开展百名先进个人选树活动,注重从普通岗位培树、学习先进典型、模范榜样,加大对先进事迹的学习宣传力度(2分);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约稿工作(1分);在国家和自治区党建刊物上发表关于加强基层党建的有关理论研究文章,发表一篇(1分);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的氛围,引导干部担当作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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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党员到联系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3 |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积极与社区开展“双报到”,鼓励和引导党员开展志愿服务(1分);帮助社区、帮扶点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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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众工作强 |
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
3 |
党支部建立和落实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有针对性地做好走访慰问、关怀帮扶等工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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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
2 |
积极开展“大培训、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有高质量调研成果,并运用调研成果解决突出实际问题,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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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引领机关青年成长成才。 |
3 |
坚持党建带队建,积极履职尽责,推动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引领青年成长成才,开展党员进社区“双结对、共创建”活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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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党支部的支持度高、评价好。 |
2 |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基层群众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党支部评价机制,对支部支持度高、评价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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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