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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国务院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 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 2021-01-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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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国务院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农民工

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于2021年1月6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大会并讲话。会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刘阔等994人“全国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东城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等100个单位“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全力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牧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目标,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通过品牌创建活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全面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模式,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快速办理。三是积极参与帮贫扶困。聚焦自治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免费服务卡”,实现“四优先”服务,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20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00余件,为农民工取得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元。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